2020年法國巴黎連鎖加盟展-臺灣連鎖品牌館

2020/10/04~2020/10/07

參展作業規範

一、組團說明
(一) 主辦單位:經濟部國際貿易
(二) 執行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三) 活動簡介:
1.名稱:2020年法國巴黎連鎖加盟展(Franchise Expo Paris 2020)
2.日期:2020年10月4日至7日
3.地點:巴黎凡爾賽門展覽中心(Paris Expo Porte de Versailles)
4.簡介:巴黎連鎖加盟展為歐洲最大連鎖展之一,2019年為第38屆,馬來西亞、韓國均設有國家館,專業買家達35,000人次,分別來自101個國家,專業買家多為歐盟國家,如比利時、德國、義大利等,透過本展有助於將連鎖品牌拓展至歐盟各地。有關本展詳細資訊請見主辦單位網站
https://www.franchiseparis.com/en-gb.html
5.本會預定徵集攤位數:預計使用72平方公尺,每一攤位約使用6平方公尺。

(四)適於參加之產業:餐飲、零售、生活服務等連鎖加盟業者及週邊服務業者。

 
二、參加廠商資格:
(一) 登錄合格之我國政府立案之廠商。
(二) 在經濟部及外貿協會(以下稱本會)無處分紀錄且最近一年有出口實績者(公司成立未滿兩年者不在此限)。
(三) 倘報名廠商家數超出攤位數,將以下列條件徵選參展廠商,報名廠商不得有異議:
       -參展年資(參展年資四年以下視同新廠商)
       -出口實績(依我財政部關稅總局數據為準)
       -得獎事蹟(如台灣精品獎、磐石獎、小巨人獎等)
       -獲選為106年或107年之中堅企業廠商。
 
三、網路行銷專案:凡報名廠商可享有以特惠價新台幣2,000元購買「台灣經貿網菁英會員」方案,服務內容包含:於台灣經貿網及買賣旺展售10項商品、Google關鍵字廣告、4堂台灣經貿網電商課程,及1對1電商諮詢服務(0800-506-088)。
 
四、報名手續:
(一) 報名時請備齊下列資料:
    1. 報名表1份(加蓋公司章及負責人印鑑)
    2. 參展保證金:新台幣1萬元整(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3. 廠商分攤費:標準展位(2m * 3m) - 每展位新臺幣6萬元整。(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4.參展產品照片供印製團員名錄。(圖片電子檔規格:300dpi以上之JPG圖片電子檔,本項資料待確認錄取後通知繳交即可。)
(二)報名窗口:
 承辦人:劉欣宜專員(hsinyi@taitra.org.tw)
 電話:02-2725-5200轉分機1951。
(三)報名日期:即日起接受報名,額滿為止。
(四)報名方式:
   1. 報名資料請回傳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臺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10樓1010室 服務業推廣中心
      外貿協會承辦人:劉欣宜專員
      電話:02-2725-5200 ext.1951 
      傳真:02-2757-7261
     Email: hsinyi@taitra.org.tw
   2. 經本會確認廠商報名表、保證金與分攤費及符合參團資格後,廠商即式完成報名參展手續,本會將以書面通知錄取廠商參加組團會議。
 
五、參團相關費用及付款方式:

(一)參展保證金:每一廠商新台幣1萬元整(請以即期支票繳交)。廠商繳交保證金,即確認履約參展承諾,且全程參與期間,無違反本辦法第七條規定,本會將於活動結束,逕自保證金款中扣除廠商應繳付費用後,無息返還餘額。

(二)廠商分攤費:每展位新臺幣6萬元整。
(三)繳費方式:相關費用請以新台幣即期支票或銀行電匯方式繳付。
   即期支票付款:受款人抬頭為「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並加附劃線及「禁止背書轉讓」字樣後,掛號郵寄:台北市11012基隆路一段333號10樓1010室-服務業推廣中心劉欣宜專員收。
   銀行電匯付款:請匯付至「合作金庫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貿分行」,
   帳號:5056-765-767605,並註明本會繳款通知單號及「2020年法國巴黎連鎖加盟展」。
【備註】請提供即期支票正本或匯款收據影本。
(四)攤位之選定:於組團會議中抽籤決定,先抽順序籤,再依據順序圈選攤位位置。
 
六、廠商退出參展團之處理:   

(一)廠商因非歸屬本會因素,退出參團時,須應以書面通知本會,否則仍應遵守本辦法相關規定。
(二)廠商依前項規定通知退出參團,已繳保證金與廠商分攤費,依下列方式處理:
  1. 保證金:在組團會議召開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全額無息退還。組團會議後退出者,本會逕沒收全額保證金。
  2. 廠商分攤費:在組團會議召開日期前,以書面通知本會者,本會將扣除已發生之費用後,餘額無息退還;組團會議後,退出或減租者,本項費用將不予退還。

 七、外貿協會應負責事務及負擔費用:
(一)負責事務部份:
    1. 展示場地標準攤位之規劃、布置設計及攤位分配。
    2. 辦理參加手續及有關事宜。
    3. 編製團員名冊。
    4. 對海外發布消息。
    5. 提供動態商情及市場資料。
    6. 派員隨團協助。
(二)統籌支付費用部份:
    1. 台灣館整體形象。
    2. 場地租金。
    3. 團員名冊印製費。
    4. 辦理國內、外展前行銷活動。
    5. 本會展場服務台提供參展廠商下列服務:
    (1)本會服務提供網路供廠商收發EMAIL用,廠商需自備筆記型電腦;不需本項服務者視同放棄,不得折抵其他費用。
    (2)免費茶水。
 
八、參團廠商應遵守事項及自行負擔費用:
(一) 應遵守事項部份:

    1.為利行程順暢,參加廠商之簽證須為商務簽證或可從事商務行為之簽證。簽證及旅行庶務等事宜,由參加廠商自行洽覓之旅行社負責辦理。
    2.參加廠商須派員準時出席相關會議及參加展覽。
    3.為維護整體形象,廠商如須於其攤位內張貼任何宣傳品,請事先妥為規劃並知會本會。
    4.參加廠商不得與其他非本團團員共用其攤位,不得擅自轉讓攤位
    5.展覽活動期間內必須在場看顧樣品接洽交易,並協助提供資料以便本會分析市場及統計推銷成果,其涉及業務機密部分,本會將予審慎保密。
    6.參加廠商之展品、出版品及所提供之團員名冊刊登產品圖文,不得涉及商品仿冒或侵害國內外其他廠商之專利權、商標權及智慧財產權,如涉及仿冒事宜,由廠商自行負擔所有責任,並支付衍生之訴訟仲裁等費用,以及活動主辦國行政或司法裁定之賠償或罰鍰。
    7.參加人員必須依照團務會議公決之行程全程參與,如無法參加,請參考本辦法第五條「廠商退出參團之處理」。
    8.參加人員應有團隊精神,遵守團務會議決定事項,服從團長之指揮與領導及本會工作人員之協調。
    9.活動結束後應適當處理其展品及宣傳品。
    10.不做任何損及其他業者之利益或國家名譽之行為。
    11.參加人員於團體活動時應服裝整齊並遵守國際禮儀。
    12.標示Made in China
之樣品不得參加。

※ 參加廠商活動期間如有違反前述規定者,列入不良廠商紀錄,並視情況於一至三年內不接受其參加本會任何國內、外推廣活動,其情節重大者,並報情政府有關機關處理。
(二)參團廠商自行負擔費用部份:

    1.展品包裝報關、出口裝櫃、船運、保險、及在目的地國之通關提貨、內陸運輸及進場、關稅費用及相關手續費用。
    2.超出本會所提供標準攤位配備之其他布置及裝潢費用或空地攤位之布置及裝潢費用。
    3.超出本會補助之國外展會當局發行之買主手冊中廠商資料登錄費。
    4.機器用水、電、壓縮空氣等費用。
    5.參加廠商代表之食宿、機票、交通、簽證費及行李超重等費用。
    6.活動結束後樣品處理費用。
    7.大會之整體宣傳費用、預備金及大型垃圾處理費
    8.其他臨時發生,無法以外貿協會預算容納之費用。

 九、本參展團如因不可抗力因素,包括但不限於(1)自然災害,如颱風、地震、洪水、冰雹;(2)政府行為,如戰爭、政治干擾、政策變更、徵收、徵用;(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暴動、恐怖攻擊;(4)大規模傳染病、瘟疫,而須變更或取消活動日期或地點,本會將扣除已發生費用後,退還分攤費及保證金餘額,惟不負其他賠償責任。處理原則舉例說明如下:

    1.展覽主辦單位宣布繼續辦理展覽:如廠商自願放棄參展,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2.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取消展覽:本會將協助廠商向主辦單位爭取退還攤位租金,如主辦單位同意退費時,本會將就所繳分攤費中之攤位租金部份退還廠商,其他費用如已發生則不予退還;若主辦單位無法退費時,本會亦不予退還攤位租金,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3.展覽主辦單位宣布展覽延期:待確認再次舉辦日期後,本會將如期參展,如廠商無法配合參展,則視同自願放棄參展,本會將不予退還任何費用,惟所繳保證金將全額無息退還。
    4.展品處理: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其委任之運輸公司代為處理已交運展品之復運(
返國)、轉寄(當地代理商或親友)、暫存(當地海關或倉儲公司)或拋棄等事宜,並由團員廠商負擔相關費用。
    5.旅行事務:由團員廠商自行聯繫承辦之旅行社,依政府相關規定及依定型化契約之原則,逕行辦理退費相關事宜。

 十、其他事項:本辦法未規定事項,適用中華民國相關法律規定。

*完整檔案詳附件-參加作業規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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