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日本市場農水產品推介專案

2026/04/01~2026/11/15

【有興趣者,請逕自下載附件說明書填寫報名】

 

2026年日本市場農水產品推介計畫第階段申請開跑!

歡迎踴躍辦理日本農水產推介促銷活動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66月5日(五)17:00

 

為協助我農水產品拓展日本市場辦理旨揭計畫,期與日本通路業者建立長期穩定之供銷關係,達到持續對臺採購之目的。

  • 辦理方式:以實體通路業者為主,可搭配電子商務辦理活動,配合產季以適合相關品項之銷售方式,於目標市場主要城市之百貨公司、超級市場、大賣場、農產品專賣店或餐飲通路等辦理。
  • 實施日期:2026年4月1日起至20261115日止。
  • 申請方式:
    1. 受理單位: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
    2. 申請期間:即日起至20266517:00止。申請單位應將申請文件寄達下列地址,(以收文簽章日期為憑) 110臺北市基隆路一段3335樓農產食品組
    3. 申請方式:由具申請資格業者檢送專案申請表(附件1)、活動企劃書(附件2)、合作意向書(附件3)及單位設立登記證明影本向外貿協會提出申請,外貿協會將於收件後,經專案執行單位組成評選小組審核,核定獲選廠商及獎勵金額度後,通知廠商依提案內容執行。獲錄取廠商需於辦理活動2 週前將具體規劃表(附件4)送交執行單位,俾派員進行活動查核。
  • 核發行銷經費:
           獎勵金以採購(出口)金額及活動辦理規模是否達目標為核發依據,核撥獎勵金額度以獲錄取廠商實際活動支出為上限,且廣告費用以總支出之30%為上限。若實際支出高於核定獎勵金,則以核定獎勵金為最高補助金額。採兩期撥付,撥付條件如下:
  1. 第一期款:錄取廠商於活動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辦理活動情形報告(附件5)及照片(有參與拓銷活動之分店皆需提供,每分店至少3張,需含分店外觀、內部、活動所在位置與有列明使用經費之項目現場露出,以及照片電子檔,若未能提供佐證照片,視為未辦理該場次推介活動或未使用該項目經費,而無法認列納入獎勵金核銷),即核撥50%之獎勵金。
  2. 第二期款:獲錄取廠商於2026年11月15日前,檢附經費核銷申請書(附件6)、獎勵金領據(附件7)併同中文成果報告(附件8)等相關資料及採購實績證明,向執行單位申請核撥獎勵金餘額,經執行單位核可並確認各項配合事項均如期完成後,撥付50%之獎勵。
  • 注意事項:

    補助或交易對象應自行確認是否屬「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下稱本法) 第 2 條及第 3 條所稱公職人員或其關係人,並注意本法第 14 條相關限制之規定。

    另為本法第 14 條第 2 項規定之補助或交易行為前,應主動向機關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填復「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 14 條第 2 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予機關。下載連結 國家發展委員會-表單下載 (A 事前揭露表、B 事後公開表)

    違反前述規定者,依本法第 18 條規定處罰。

2026
四月
1
~
2026
十一月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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